反垄断政策与垄断

反托拉斯政策是指垄断和滥用垄断权统治的市场的政府干预。在英国,反托拉斯政策更为称为竞争政策,与OFT和竞争和市场权威调查并滥用垄断权。

在美国,反垄断在19世纪末变得很重要,当时美国的工业和成为由几个非常强大的公司主导,特别是洛克菲勒和jp摩根信托公司。1890年,美国反托拉斯委员会成功地拆分了一些大型铁路公司,Du Point化工公司和洛克菲勒公司。这就是众所周知的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它主导了20世纪美国的反托拉斯政策。

反托拉斯政策的原因

当企业拥有垄断力量时,它们就能够利用自己的市场力量,这将导致如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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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高于竞争均衡的价格。这导致了消费者剩余的下降和配置效率的提高。
  • 以牺牲消费者为代价获得“超额”利润。强大的垄断企业能够以牺牲工人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利润。这代表着整个经济中的财富转移。
  • 扼杀创新和投资。像洛克菲勒这样强大的垄断企业利用他们的市场力量试图阻止新进入者进入这个行业。这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减少,新想法减少。阻止一家公司主导行业会带来更大的创新。
  • 强大的托拉斯往往拥有垄断权力。这是雇佣工人或购买供应品的市场力量。这可能是另一种以牺牲社会利益相关者为代价来增加利润的方式。

反托拉斯政策的类型

政府政策包括

  • 打破了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大垄断。例如,政府可以将谷歌拆分为不同的公司,以便在不同的分支机构之间创造竞争
  • 防止增加现有垄断力量的合并。所有导致公司市场份额超过25%的合并都要提交竞争和市场管理局。
  • 反对不公平定价策略的立法。例如,如果垄断使用垂直价格约束为了阻止新公司进入市场,政府可能会处以罚款。
  • 立法反对勾结。
  • 防止障碍进入。开放市场竞争。例如,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已经解除了管制,允许新公司使用现有的基础设施。

反垄断与微软

根据克林顿政府,微软的垄断力量是针对性的,并建议该公司分解。然而,在上诉时,微软能够推翻判决。这表明了关于侵略性的反托拉斯政策应该是如何的辩论。例如,一些经济学家(如奥地利学校)争论大公司并不一定是糟糕但也许是一个成功的公司的反映。

反垄断和可争议性

反垄断政策通常是基于领先公司的市场份额。如果一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5%,就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力。然而,最近更加重视可争议性。这着眼于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容易程度。如果容易进入,那么竞争的威胁可能足以保持价格的竞争力,无论市场份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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