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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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港草甸

公地悲剧指的是由于个人理性的决定导致了对整体社会福利的损害,导致了对特定产品/服务的过度消费。

公地悲剧理论认为,在做决定时,人们采取的行动会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然而,如果许多人试图这样做,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耗尽资源,使每个人在长期中更糟糕。

1833年,维多利亚时代的经济学家威廉·福斯特·劳埃德(William Forster Lloyd)首先提到了公地悲剧。他假设了一块共同放牧的土地,村民们都把他们的牛带到这片共同放牧的土地上,但这导致了过度放牧和资源的损失。

理论上,个体可以限制它们的使用,这样它们就不会耗尽公共资源。然而,有一个搭便车问题.人们依靠别人来削减产量。如果每个人都搭便车,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那么我们就会陷入过度消费的局面。

过度捕捞和公地悲剧

个体渔民有捕捞尽可能多的鱼的动机。然而,如果许多渔民有同样的动机,那么就会导致鱼类资源枯竭,因为捕捞的速度比补充的速度要快。

如果不加以控制,过度捕捞会导致鱼类资源的崩溃。

如果一个渔民为了保护整个鱼群而不捕鱼,那么这可能是徒劳的,因为许多其他渔民会继续尽可能多地捕鱼。最终的结果是,渔民没有任何抑制的动机,所以他们可能会尝试尽可能多地捕捞。

避免公地悲剧的自愿协议

埃丽诺克莱尔奥斯特罗姆一位美国经济学家调查了当地的社区,他们确实一起工作,成功地管理共同资源。她使用“公共资源池管理”一词来描述当地个人如何能够聚集在一起,做出非正式的安排来管理和使用资源池。她举例说明了当地的主动性(有时也被称为奥斯特罗姆定律)

“在实践中有效的资源安排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然而,这种合作对于像在北海捕鱼这样的国际资源来说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多国层面的捕捞使协议更难达成。

公地悲剧的例子

例如,我们可能有一块土地,可以容纳20只动物每年放牧。这一水平每年都是可持续的。

然而,如果这块土地是开放的,可能会有40名村民每人带着自己的牛在这块土地上放牧。这导致村庄绿地被过度放牧,意味着村庄失去了这片公共土地。

如果有法规或共同协议将放牧限制在20头牛,那么村庄的净福利将会大得多,因为它将年复一年持续下去。

克服公地悲剧的政策

  1. 按照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方式自愿达成协议,并有非正式安排和地方监督。强烈的公民责任感可以使这些安排更加成功。
  2. 政府监管。政府监管可以限制鱼的捕获量或渔网的尺寸,让幼鱼逃脱。
  3. 明确界定产权。如果公共土地转为私人所有,私人所有者有更强的动机来管理资源以获得最佳结果。然而,产权的问题在于,它可能导致股权问题(私人所有者获得对租户的垄断权力)。此外,如果所有者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他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

渔业政策。欧盟有一项捕鱼政策,试图规范大量捕捞区域的鱼类资源。然而,它经常是有争议的,因为同意和执行配额可能是摩擦的根源。

例如,在渔业方面,国际社会可以设定一个具体的捕鱼配额,由不同的渔业部门分配。如果这些配额得到保留,那么渔业资源就应该得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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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便车问题-一种人们有动机从他人的努力中获益的情况。
  • 公共物品-一个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好。没有一种好东西的地方存在着悲剧的公地,就不会是一种好东西,因为它具有竞争的功能。

照片:Tejvan

对“公地悲剧”的两种思考

  1. 在我看来,这是人们使用移民制度的理想情况。太多的移民非法进入,以维持家庭团聚的名义耗尽了有限而宝贵的社会服务资源。我不是反移民,只是非法移民。搭便车的人太多了。即使是在现有的社会服务接受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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